<< 自由時報編輯還滿奇怪的,硬是要拉一張急診室照片出來,還要附註『圖非本新聞中急診室。』這種情況很常見,報導A醫院新聞,用B醫院資料照片或是影片,有新聞業的臉友,可以說一下為什麼要這樣做? >>
桃園市37歲吳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凌晨替弟弟慶祝34歲生日,在KTV唱歌酒喝多了與弟弟起衝突,出拳將他打到受傷送醫急救,事後吳男提著蛋糕跟到榮民醫院桃園分院,情緒失控出腳狠踹值班台,謾罵護理師,還將手上蛋糕砸向弟弟,沒砸中反倒波及到一旁醫療器材,院方對吳男提出毀損告訴。
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醫療法聲請簡易判決,由於吳男才服刑期滿出獄,屬累犯,依規定加重其刑。